宜昌2014年普通高中“阳光班”、“励志班”招生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经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宜昌市葛洲坝中学今年面向全市招收“励志班”学生,宜昌市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阳光班”今年继续面向县市(含夷陵区)招生。为做好今年的“阳光班”、“励志班”招生工作,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葛洲坝中学招生计划各为50名。“阳光班”招生计划原则上以2014年各县市区初中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一)。 “励志班”面向各县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不作具体分解。
二、招生条件
“阳光班”、“励志班”招生条件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的2014年初中毕业考生。父母双方均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一方为私营企业主的考生不得纳入招生范畴。
三、审批程序
1、考生申请和填报志愿。考生应如实填写《宜昌市普通高中“阳光班”、“励志班”招生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中考志愿填报操作平台(www.hbyczk.com)填报电子志愿,同时应在初中毕业生资料袋相应栏目内填写相应志愿。
2、推荐和审核。各县市区慈善协会、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阳光班”招生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励志班”招生的推荐和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负责。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在7月1日前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在《宜昌教育信息网》、《宜昌招考信息网》、招生学校网站和市级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3、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录取程序予以录取,由招生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四、工作要求
“阳光班”、“励志班”的招生工作,深受广大群众关注,是社会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各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切实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影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1、宜昌市普通高中“阳光班”、“励志班”招生计划分解表.doc
2、宜昌市普通高中“阳光班”、“励志班”学生申请审批表.doc
宜昌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